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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取消行程,旅游公司退钱

来源: 南京日报  2007-11-02 11:34:41

  一对年轻夫妻与一家旅游公司签订出境游合同后,妻子突发疾病住院。需要留下照料的丈夫,随即向旅游公司提出取消出行计划。遭到拒绝后,他将旅游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款。昨天,鼓楼区法院审结此案,原告的诉求得到支持。

  王先生、李女士在今年2月12日与南京一家外事旅游公司签订出境游合同。合同约定,当月26日,这对夫妇随该公司的团去塞班岛游玩6天,费用9700元。合同签下第4天,李女士突发疾病住院手术,王先生必须陪伴照料,出境游无法成行。

  2月16日,王先生将妻子的住院证明传真给旅游公司,要求取消旅程,退还已缴款项,但旅游公司没有答应。

  前不久,这对夫妇将旅游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表示愿承担5%的违约金,要求旅游公司退还余款9215元。

  庭审时,被告旅游公司辩称,两原告不能如期参加旅游是其自身原因造成,被告主观、客观上都没有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根据包机旅游惯例,该公司只同意给予两原告已缴费用20%的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旅游合同,是希望通过参加被告组织的旅游活动,达到放松身心的目的。但在李女士患病住院、王先生需要给予精心照料的情况下,他们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也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合同解除后,被告应退还原告已交费用。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退还两原告旅游费9215元。(通讯员李自庆记者殷学兵)

编辑:嘉苓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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