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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时退房”靠商家承诺靠不住
2008年08月19日 11:28:31   广州日报
 
 
 

  针对北京市消协呼吁宾馆饭店将退房时间延长2小时,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作出回应,称饭店14时退房不可普遍实行(6月22日《新京报》)。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一些一度作出过承诺的酒店都公然否定延时结账表明,要想终结酒店12时结账这个霸王行规,仅靠酒店的口头性承诺,靠没有外在强制性的消费者协会的道德倡议,显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这就必然需要人们更多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寻求更为根本与稳定的应对办法。

  从法理层面来讲,目前我国酒店12时结账的这个所谓的国际惯例,不仅不具有合理性基础,也不具有合法性基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不仅一直是我国民事法律中最为基本而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市场经济中必须遵守的市场交易原则。酒店为了让房间住上更多的人,为了便于员工进行房间管理,而要求消费者在不满24小时的情况下就按一天收费,要求消费者在12时这个吃中饭的时间就结账,这不仅直接侵犯、减损了消费者的实际权益,而且也违背了上述基本法律精神与市场交易原则。

  几乎所有消费者都明确要求从根本上调整这种酒店在12时结账的霸王做法。立法者和相关部门,都理应正视这种社会诉求,充分吸纳、考虑与权衡这种民众意愿,使原本属于消费者应得的权利真正回归广大消费者。(阮占江)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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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嘉苓   2008年08月19日 11:08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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