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日前,一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官前去强制执行时,遭宾馆传达室工作人员阻拦。法院以拒不协助执行为由,对钓鱼台国宾馆处以10万元罚款。这是《民诉法》修订后北京市第一张拒不协助执行罚单。(《成都商报》7月20日) 以“钓鱼台国宾馆”之牛气,却接到了10万元罚单,难怪网友纷纷为小小的东城区法院不唯上、不畏权,敢于硬碰硬的精神叫好,这样的叫好,其实蕴含了多重民意期待。 一是期待这张10万罚单能真正执行;二是期待这张10万罚单能“罚”掉某些人的特权意识;三是期待司法机关都像东城区法院那样,“太岁头上”敢“动土”!钓鱼台国宾馆作为“很政治”的特殊场所,出于维护国家形象和确保安全计,严格出入管理制度大有必要;但是这一次来的是履行了法律手续,出示了工作证、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的办案法官,难道还不能保证安全?再说,法院的强制执行依法具有保密性,一般不能公开,否则会打草惊蛇,从而导致被执行人“金蝉脱壳”,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执行,怎么能机械地以“未提前通知”为由,将之拒之门外?因此,“钓鱼台国宾馆被罚10万”是罪罚相当,应该得到真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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